起訴內容指出,陳之漢2025年10月5日晚間,在YouTube「館長惡名昭彰」頻道進行直播,標題大談政治與兩岸議題。他在直播中不僅暗示支持武力犯台,甚至語出驚人地表示:「咱們就武統,27年就甭選了...一個不留,精準打擊,斬首」,更公然嗆聲:「把賴○○的狗頭斬下來」、「兄弟,I等you啊」。
檢方認為,陳之漢身為知名網紅,明知其言論具有高度渲染力,卻將新聞報導中的「中共演練斬首行動」惡意延伸為將總統首級砍下的具體犯罪行為。
起訴書中嚴正指出,任何人均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他以「狗頭」等極具貶抑的用詞陳述恐嚇言論,顯然具有恐嚇犯意,且足以使社會大眾心生畏懼、造成公眾恐慌。
儘管陳之漢在偵訊時辯稱只是在回應網友與新聞內容,並無恐嚇主觀犯意,但檢方不予採信。檢察官認定其行為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為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一重處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