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鄭乾池成立諾亞公司前,先透過子公司搬運2600萬元資金,向台北市政府辦理設立登記,登記完成後又撤走資本,與地下盤商「陳董」聯手,用假的評估報告,炒作諾亞業績,謊稱保守估計牌價將達到80至100元,讓民眾以每股45至52元不等價格投資假諾亞公司,以此海削2億717萬4810元,他個人則從中獲利3391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鄭乾池聯合非法盤商散播不實資訊,讓投資人購入諾亞股票卻血本無歸,危害嚴重,鄭就算身為負責人而有為公司籌措資金的責任,也不能當作合法化違法行為的理由,依法判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到鄭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因此證交法詐偽罪部分減為3年2月徒刑,但其他上訴駁回。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官司定讞後,北檢啟動防逃專案,警方24日晚間執行拘提,將他移送至北檢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