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黃姓校長在台東長期推動偏鄉教育,形象陽光正面,本案發生後他先被解除校長職務轉任教師,性騷擾刑事判決定讞後,校方召開教評會決議解聘,且2年不得再任教師,決議於去年10月報請台東縣政府核准。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間,與黃男曾在同校任教的一名女教師父親過世,黃男親赴對方家中捻香,結束後請女教師開車載他前往體育場。女教師強忍喪父之痛開車上路,坐在副駕駛座的黃男卻開始講黃色笑話,讓她焦慮又害怕。
女教師報案時表示,當時黃男言語中透露出好像要安慰她,卻突然從副駕駛座撲過來拉住她強吻,甚至將舌頭伸進來。她當場嚇到拼命閃躲,還對黃男說:「不行這樣子!我們都結婚了!」黃男卻不停手,接著舔她右耳、隔衣揉捏胸部,甚至掀起她的裙子撫摸大腿,又說想舔她胸部,但被她拒絕。
她表示,過程中黃男持續性騷言語,經她一再拒絕並提醒雙方都是已婚身份,黃男下車時竟還拉下她的口罩,親一下後才下車。
黃男到案則承認,途中「有短暫親吻女教師嘴唇,舔耳朵也有,有隔著衣物摸她胸部,大腿是在快下車前有摸,但時間短暫」,還說這就是「加油打氣鼓勵,因為她在開車,在下車前,有再去親吻對方嘴唇,一瞬間的事情,吻別而已。」他承認沒有得到女方同意,因為以前當同事時相處愉快,很久未見,所以聊的愉快,情不自禁,當時思慮未周,願意認錯道歉賠償等。
事後女教師提告黃男性騷擾,台東縣政府2023年將黃男改調他校,隨後依據校安會議結果將其解聘。刑事部分,台東地院二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黃男拘役50天及30天,緩刑2年確定。
黃男不甘丟掉教職飯碗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解聘處分太重,違反比例原則。他在法庭上還辯稱與女教師是「婚外情」,腦補稱對方是因為要對丈夫交代才提告性騷。
但行政法院法官審理時發現,黃男在刑事偵訊時親口坦承未經同意伸狼爪,且女教師指控均與行車記錄器內容相符,認為黃男當時身為校長,卻利用教師喪父的脆弱時刻對被害人性騷擾,嚴重毀損師道,台東縣政府解聘並限制2年不得聘任,處分無違法,判決黃男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