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門檻與流程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分之2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也就是說,在113席立委之中,須至少有57人提案,再經76人同意,彈劾案才會成案。
此外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彈劾案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如果立法院成功提出彈劾案,到了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依照《憲法訴訟法》,須有總額3分之2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而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同意。
彈劾成功要重選總統嗎?
如果總統因被彈劾而缺位,依照憲法第49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也就是說,如果賴清德遭彈劾而下台,將由副總統蕭美琴繼任總統,直到2028年5月,在此之前不須重選總統。
彈劾兩道關卡超困難
第一道關卡在立法院,彈劾案提案門檻是總數113席的立委要至少有57人提案,再經76人同意,才會成案。
目前國民黨團有52席、民眾黨團8席,民進黨團則有51席,藍白相加有60席,雖然超過57席的提議門檻,但除非最後民進黨立委有高達16人倒戈,否則不可能成案。
再者,就算立法院順利通過彈劾案,送到司法院憲法法庭之後,又是第二道關卡。目前大法官人數僅8人,未達法定開會人數10人,所以憲法法庭開不成,自然也無法處理彈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