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天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新竹市府昨也已送出復職申請。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表示,昨天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現在公文正在簽辦當中。
至於簽辦時程?劉世芳說,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快,不過她本人還沒看到公文。
至於高虹安停職時的薪水是否會補還?劉世芳表示復職以後就正常,「薪水會給,程序該怎麼走就怎麼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