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理由指出,公費助理經費本質上屬於立委補助款,可讓立委自行彈性運用;至於檢方起訴認定高虹安詐得約46萬元,但她實際可運用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且另有支付的其他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薪資,加加總總發現支出甚至超過該金額,難認有詐財故意或實際得利,因此貪汙罪部分改判無罪。
今天同時也是京華城案開庭日,柯文哲在庭上再度重申立場,批評檢方羅織罪名、無限上綱,更是大罷免大失敗的罪魁禍首,庭後他受訪表示:「檢察官花了2天的時間在講一個看似完整的故事,他們就是利用搜索扣押我的手機、電腦、USB,從裡面找資料,然後跟京華城做串聯變一個故事,法庭上是講證據、講事實、講真相,如果你有證據你就拿出來就好了,何必花兩天的時間去講一個故事,講完又不能證明什麼。」
有記者問道高虹安二審判決一事,柯文哲僅冷哼一聲,隨後上車離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