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郭台銘連署涉賄案國民黨前中常委范成連判刑3年定讞 最高檢啟動防逃
國民黨前中常委范成連今判刑3年定讞。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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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郭台銘連署涉賄案國民黨前中常委范成連判刑3年定讞 最高檢啟動防逃

2025/05/23 12:19:00

記者:

王吟芳

國民黨前中常委范成連與新埔鎮民代表會前主席王增基,因涉嫌以每份400元代價收購郭台銘總統參選連署書,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范成連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6年,法院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近日將發監執行。
本案起於2023年總統選舉期間,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宣布獨立參選,需自行募集超過28萬份有效連署書。同年9月,郭台銘到新竹地區造勢,並前往新埔鎮褒忠亭義民廟參加「義民節祭祀大典」,當時范成連就與時任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共同為郭台銘站台。
檢調查出,2023年10月間,范、王2人為替郭台銘衝連署,范男先駕車到王男家中經營的加油站交付現金160萬元,並陸續提供4000份空白連署書、連署原子筆、手電筒等贈品、郭台銘競選辦公室背心5件及大型影印機1台、小型影印機4台等設備,並指示王男要以每人400元的代價收集連署書;後續范男又交付80萬元給與王增基,總計交付240萬元,目標收購6000份。
此外王男收錢後,也分別交付金錢、連署書給予其餘9名樁腳,進行連署,最後募得3510份連署書,遭檢認定構成交付賄賂、妨害選舉公平。
法院審理時范成連辯稱,該筆款項是作為連署站行政支出,並非用於賄選,但法院認為,他以現金高額交付並非合理行政行為,且證人證詞清楚指出其用途,即為「每份400元收購連署書」,駁斥范男說法不可信,王增基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將范成連判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6年;王增基判刑10月,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4年,緩刑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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