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人夫阿超(化名)與律師妻子小淇(化名)於2017年4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但小淇在婚姻關係之中,竟和3名男子有疑似出軌的聯繫,包含與A男互傳情色訊息,與B男有親密對話,B男還傳裸上身的照片給小淇,對此小淇回覆稱「我對腹肌很有興趣」;最後是小淇與C男在深夜時祕密通話3.5小時,阿超認為這些舉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對小淇、3名男子提告求償300萬元。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小淇對B男說「我對腹肌很有興趣」,B男隨即傳送裸上身的照片後回答,「感覺不太明顯,我再多練一下好了」等語,僅見自認健身有成,或是分享、炫耀身材而已,難以認定有曖昧或含有情愫之意,因此原告主張不能採信。此外,小淇與C男深夜通話3.5小時,由於不知通話內容究竟為何,因此難以憑此認定有曖昧情愫,亦非可採。
不過,根據通訊軟體的截圖,小淇與A男則有互傳裸露影片、照片,明顯已經發展出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且有諸多不宜照片、影片,令阿超精神上感到莫大痛苦,屬於情節重大,因此判小淇跟A男被須連帶賠償20萬元給阿超,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