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呂文璋前案發生在2015年,當時他透過李姓女友認識曾搭載李女的柯姓小黃司機,柯男因載過李女還曾接濟她金錢,被李女當成朋友,並將柯男介紹給男友呂男認識。
不料,2015年4月25日晚間,呂男因見女友脖子上出現疑似吻痕,懷疑女友與柯男有一腿,竟醋勁大發,竟預藏一把鐮刀前往柯男家中尋仇。當晚10點半左右,柯男下班後在住處休息,呂男一上門就質問他跟李女是什麼關係,柯男表示是搭車認識,後來李女說經濟有困曾借錢給她,就是普通朋友。但呂男不信,怒嗆「再講啊」後,就持刀揮砍劃破柯男頸部,傷口長達10公分,又持續對柯男拳打腳踢將他擊倒,以雙腳膝蓋跪在柯男胸口壓住,以殺蟲劑朝柯男嘴巴噴灑約10秒洩憤。
柯男當時身受重傷,情急生智假裝昏迷,呂男才悻悻然離去。事後經家人將柯男送醫急救,倖免於難,但他在法院審理時仍不敢開罪呂男,表示希望法院「判輕一點」。一審原依傷害罪輕判1年半,檢察官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依殺人未遂罪重判呂男5年6月徒刑,上訴最高法院後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