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台北地檢署一審宣判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終生褫奪公權,劉若琳判刑18年有期徒刑,對於這樣的結果,剴剴家屬直言應該判劉彩萱死刑、對於劉若琳僅18年無法接受,有旁聽民眾表示「無期徒刑真的很仁慈」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剴剴律師則表示已經很感謝國民法官讓劉彩萱無法在出來社會凌虐兒童,兒童福利聯盟也發布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唯一能做的就是不讓悲劇重演。
然而有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攤開刑法第286條第3項「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釋這就是法官無法盼保母死刑的原因,並說到「不滿意的話,打給你選區的立委叫他修法」,他舉例過去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結果就是「肉票被撕票的機率超高,因為把它弄死了至少沒有人可以承認」,再以虐童案來看,若虐童同樣是唯一死刑,結果就是「是這些小孩更沒有活下去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