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在社群平台上分享與男友到墾丁旅遊,在墾丁國家公園內撿拾鹿角,並分享自己到墾丁和別人沙灘、比基尼不一樣,他們的墾丁是玩貓、抓蝦、找寄居蟹、找鹿角,更在找到鹿角後表示「不枉費」來到墾丁爬山;不過貼文一出引發網友撻伐,認為是保育類動物,不可以撿回家,對此原PO向大眾回應,表示已經過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詢問,是可以撿拾的,而墾丁國家公園也回應該處「管理原則」。

有網友到墾丁國家公園遊玩,途中撿拾了鹿角回家,並在網路上分享,不過卻引來網友撻伐此行為,表示「這違法吧」、「國家公園可以撿回家嗎」、「違法這麼光明正大」掀起討論,原PO見此事發酵,致電向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詢問,她指出警察姊姊說可以撿,還說到警察說「我在撿垃圾」,並將對話紀錄PO文向網友證明。
據了解,原PO撿拾的是梅花鹿,並非保育類動物,墾丁國家公園也針對此事件回應,表示「於本園區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撿拾鹿角,其屬採集標本之行為,未經許可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7條,可裁罰新台幣3,000元整」強調非任何地區都可撿拾鹿角,若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採集動植物可裁罰新台幣3千元整,並表示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原則為「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盼共同維護生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