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憂建築光電新制配套不足 籲延後一年上路
臺灣省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提出,建築光電新制配套應到位後再上路,並建議預留至少一年準備期。(本刊資料照)

建商憂建築光電新制配套不足 籲延後一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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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6:57:00最後更新 2026/07/29 18:05:20

記者:鏡週刊
政府推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要求符合條件的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臺灣省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昨(28)日表示,支持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也認同建築結合太陽光電是能源轉型的重要方向,但認為現行制度在消防安全、設備維運、產權責任及金融配套等面向仍有待完善,建議相關配套完成後,再循序推動新制,以兼顧公共安全、民眾權益及產業發展。

公會指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不只是能源政策,更牽涉建築結構安全、消防救災、物業管理、保險、金融授信及後續維護管理等層面,目前制度在技術標準、管理機制、權責分工及行政流程等方面仍有整合空間,若在配套尚未完備前全面實施,恐增加執行風險。

公會提出多項疑慮,包括建築物發生火警時,即使切斷電源,太陽光電板在日照下仍可能持續發電,消防人員進入屋頂救災時,將面臨觸電風險,增加救災難度。此外,光電設備包含光電板及逆變器等組件,使用壽命約10至20年,未來設備老化、故障後,相關維修、更換及清潔費用將由住戶或社區管理委員會負擔,若後續維護不足,也可能形成閒置設備,增加社區管理負擔。

公會也指出,台灣颱風、豪雨及地震等天然災害頻繁,若光電設備因設計、施工或維護不當,在極端氣候下發生損壞或掉落,恐危及行人及車輛安全;另一方面,現代集合住宅屋頂多規劃為空中花園、曬衣場、景觀設施或消防避難空間,若全面設置光電設備,也可能壓縮既有公共設施使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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