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目前研擬中的制度方向大致包含三項重點:第一,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部分已完成草案研擬,內容包括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五日、工程範圍確認、費用計算方式、工程變更及工期展延規範、材料使用及所有權歸屬,以及保固期限等,用以作為契約內容標準化基礎。
其次,落實「先申請、再開工」原則,例如裝修工程涉及天花板施作、新增衛浴空間或隔間牆變更等可能影響建築結構安全的項目時,依法須事先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該規範為既有制度,但實務上多數民眾未依規定申請,裝修新制希望能進一步強化落實。
第三,裁罰對象調整,《建築法》第95-1條雖規定,未依規定申請,可處屋主、使用人與施工業者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但實務上多開罰屋主,未來可能改由裝修業者與施工單位為主要受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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