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指出,已於上週五(27日)正式向公平會遞交擬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的申請資料,將在公平會審查並核准該項收購案的前提下,Grab的獨立治理機制將有助於在台灣建立一個健康、具競爭力且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
至於Grab文中的「獨立治理機制」,Grab也分段提出說明,首先是就「創辦人主導的企業架構」進行說明。Grab指出,Grab總部設於新加坡,並於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是一家由創辦人主導的公司,在雙重股權結構下,Grab 集團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陳炳耀(Anthony Tan)持有多數投票權。因此,公司所有的策略決策均由 Grab 於新加坡的管理團隊獨立制定。
其次是「全球化的股東結構」,Grab強調,自家的機構投資人結構具全球化,其中超過一半來自美國,其次為日本、英國及新加坡。Uber持有Grab約13%的普通股,但其投票權低於4%,且Uber 不參與 Grab 的日常營運,由Uber提名的Grab董事已迴避所有與台灣相關的董事會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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