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豪、小美兩人結婚超過20年,2025年11月9日阿豪趁著小美南下處理稅務時,找來小雯到家中幽會。當天阿豪的女兒無預警回家,因此在家中意外撞見,阿豪跟小雯舉止親密,而小雯一見到阿豪的女兒回家,就立刻躲進房間。隨後,女兒在小雯放置於玄關處的包包中發現KY凝膠,以及小雯任職國小的名片,女兒接著拍下照片告訴小美。
當天晚上小美質問阿豪,阿豪狡辯說小雯是來幫他慶生,小美則傻眼表示,「吃飯帶KY做什麼?用KY來配飯嗎?」對此,阿豪則說,「要是知道她有帶,我就會跟她說不用帶,我們家就有」。
事後小美調查阿豪的通訊紀錄,發現阿豪、小雯兩人的婚外情並非短時間,早在2023年5月開始雙方就有親密對話紀錄,包含「去雲品酒店住一晚」、「你白白讓我難過這麼久?」等語。此外,阿豪、小雯曾相約前往日本旅行、去溫泉酒店幽會,小雯還會不滿阿豪曾跟其他異性出國。對話顯示,兩人明顯超過一般男女分際。小美因此將小雯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
對此,小雯否認婚外情,表示KY凝膠是個人物品,且阿豪女兒偷翻包包是侵害隱私權,證據能力應該排除,且阿豪為了求原諒已經匯款200萬元給小美,並承諾將房產過戶,主張不該向小雯索賠。不過,阿豪事後卻表示,「我沒有匯款給老婆,那是老婆不接受」。
最終法官指出,小雯無法證明阿豪已經有支付賠償,從對話紀錄可見雙方並非普通朋友,
雖然無證據兩人在酒店有發生性行為,但是多次出國、攜帶潤滑劑到家中幽會,已經逾越朋友分際,判小雯須賠償30萬元給小美,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