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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5 15:11:00
新竹市陳姓女子因不滿劉姓女子指稱其是從事酒店工作,竟於對方臉書下載照片,並後製加註「醜」字後,發布於IG限時動態,更嗆聲「副本會一直開」,劉女知情後,對陳女提告求償18萬,但法官認為美醜屬個人主觀認知,無關人格評價,僅就盜用照片侵害隱私權部分,判決陳女應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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