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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0:21:00
屏東一家補習班李姓老師多年前與年僅14歲的國中女學生交往,期間帶女學生到住處及汽車旅館發生多次性行為,造成女學生心理受創,成年後提告揭發不堪往事。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補習班同業惡意抹黑,被重判有期徒刑4年6月;他上訴後改口全盤認罪,並當庭賠償135萬元達成和解,獲改判2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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