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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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 13:57:00
台中市一名補習班男老師,利用職務之便,對班內未滿14歲的女學生伸出狼爪,在短短兩個月內密集犯下42次性交及9次猥褻罪行,惡劣行徑直至女童父親發現兩人曖昧紙條才曝光。台中地院審結,痛批被告身為人師卻毫無師生分際,對幼女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且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及猥褻等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即時
2026/04/25 10:49:00
基隆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在社群平台Threads中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隔天阿豪就帶少女回到暖暖區的住處,並跟少女發生關係,事後少女在父親的陪同下報案,為彌補家屬,阿豪以30萬元達成調解。法院最終判阿豪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即時
2026/01/24 10:52:00
桃園一名男子自2006年起與女友和其孫女同居,未料竟趁孫女國小4年級、懵懂時期就對其猥褻,更趁對方長大後以「射精解咒」為由恫嚇性侵多達42次,直到女方隱忍至2021年才揭發全案。最高法院依女子證述、男子警詢自白,最終判處合併執行1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三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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