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層轉包藏漏洞 每噸2500元雇失聯移工綁鐵
判決指出,齊裕營造承攬興富發建設位於台中市的建案,2023年12月將鋼筋綁紮工程交由翰宇工程行施作,翰宇再將地下室工程轉包給林姓工頭。2024年8月23日上午10時許,移民署台中專勤隊前往工地查察,當場查獲越南籍男子阮姓移工正在地下室綁鐵,因其先前行蹤不明,居留許可已遭廢止,屬非法工作。
林姓工頭向勞工局表示,阮男是他聘僱,雙方約定依綁鐵數量計酬,每噸2500元,以現金結算。當天因工地管理人員不在場,他便直接帶阮男進入工地工作。市府認定齊裕營造未善盡管理責任,且5年內再次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25萬元。公司雖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仍遭行政裁罰。
搬出契約、保全喊冤 法院揪出簽到人數落差
齊裕營造主張,工程合約明定不得使用非法外籍勞工,還要求承包商簽署合法用工切結書,違者最高可罰100萬元違約金,另委託誼光保全全年無休、24小時執行門禁管制,外籍勞工須出示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才能進場,並非放任非法移工工作。
但法院調查發現,2024年8月19日至23日的工程日報表,翰宇工程行每日出工人數都遠高於勤前教育訓練簽到人數,且差距涉及數十名工人,營造公司卻無法提出事後進場人員名單。簽到單上還出現疑似外國文字的姓名,公司辯稱是工人使用代號,法官認為難以採信,顯示工地並未落實人員身分查核。
不起訴不等於免罰 5年內再犯仍須負責
法官認為,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工地管理者即使沒有直接聘僱移工,只要對場所具有管領權,就有查核進場人員身分的義務,不能將工程分包或門禁委外當成免責理由。尤其齊裕營造先前已因相同違規遭罰20萬元,仍未確實改善管理措施。
法院指出,刑事不起訴與行政裁罰的構成要件不同,不代表行政上沒有過失。齊裕營造未落實監督保全及查核施工人員,確有過失,判決駁回公司請求,維持25萬元罰鍰,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