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1年11月14日飯局妹小雯被點檯前往桃園市平鎮區的招待所做飯局陪侍,但是席間男客阿新(化名)以談生意為由,邀請小雯前往新竹市,途中聯絡2名友人前往招待所會合。
然而,沒想到小雯卻被阿新載往汽車旅館,並友人抵達後,三人一起對小雯性侵毆打,隔天小雯又被載往私人住處、招待所拘禁,途中遭到強制猥褻,還被逼脫衣服拍下私密照片,更遭西瓜刀劃傷左手臂,身上穿著價值6萬元的Gucci外套也因此破損。
事後,小雯控訴,一共遭到三人完全控制長達11小時,並在途中遭到性侵、毆打,就醫診斷後頭部、背部、四肢有多處挫傷、左側上臂撕裂傷等傷害,身心因此受創,僅能辭去招待所工作返家專心養護,小雯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外套毀損損失等,一共2150萬元。
全案經由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三人對小雯毆打、性侵的犯行明確,且刑事部分已經判刑,但是小雯求償的「工作損失」部分,由於難以認定她在事發前有穩定的陪侍工作,也沒提出證據證明每個月收入高達10萬元以上,認為該項求償無理,最終法院判阿豪須賠償126萬元、阿豪跟一名友人連帶賠償41萬8000元、三人再連帶賠償41萬7645元,共計209萬5645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