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飯局妹被3男拘禁11小時!遭性侵、毆打「逼脫衣強拍裸照」 求償2150萬結果曝
桃園市一名飯局妹小雯,遭到男客與友人性侵、毆打。圖/鄒保祥攝

飯局妹被3男拘禁11小時!遭性侵、毆打「逼脫衣強拍裸照」 求償2150萬結果曝

mirror-daily-logo

2026/11/03 12:07:00最後更新 2026/11/03 12:10:22

編輯:

魏君程

傻眼!2021年11月桃園市一名飯局妹小雯(化名)前往桃園市平鎮區的招待所陪客人,在飯局席間客人強拉小雯到新竹拜訪友人,沒想到小雯卻被載往平鎮的某個汽車旅館,在男客的兩名友人抵達後,小雯遭到性侵凌虐11個小時。事後,小雯向三人求償2150萬元,最終法院判三人須賠償209萬5645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11月14日飯局妹小雯被點檯前往桃園市平鎮區的招待所做飯局陪侍,但是席間男客阿新(化名)以談生意為由,邀請小雯前往新竹市,途中聯絡2名友人前往招待所會合。
然而,沒想到小雯卻被阿新載往汽車旅館,並友人抵達後,三人一起對小雯性侵毆打,隔天小雯又被載往私人住處、招待所拘禁,途中遭到強制猥褻,還被逼脫衣服拍下私密照片,更遭西瓜刀劃傷左手臂,身上穿著價值6萬元的Gucci外套也因此破損。
事後,小雯控訴,一共遭到三人完全控制長達11小時,並在途中遭到性侵、毆打,就醫診斷後頭部、背部、四肢有多處挫傷、左側上臂撕裂傷等傷害,身心因此受創,僅能辭去招待所工作返家專心養護,小雯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外套毀損損失等,一共2150萬元。
全案經由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三人對小雯毆打、性侵的犯行明確,且刑事部分已經判刑,但是小雯求償的「工作損失」部分,由於難以認定她在事發前有穩定的陪侍工作,也沒提出證據證明每個月收入高達10萬元以上,認為該項求償無理,最終法院判阿豪須賠償126萬元、阿豪跟一名友人連帶賠償41萬8000元、三人再連帶賠償41萬7645元,共計209萬5645元,可上訴。

★《鏡報》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延伸閱讀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