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當天兩人相談甚歡,決定一起參加酒會放鬆身心。活動過程中氣氛熱絡,該名男子因不勝酒力連喝約10杯紅酒,意識已逐漸模糊。活動結束後,男子獨自搭乘客運前往基隆市海洋廣場,與早已在現場等候的葉男進行初次會面。
兩人碰面後,男子已顯露明顯醉意、步態不穩,葉男於是帶著他前往基隆市仁愛區的一家旅社投宿。未料入房後,男子因酒精作用陷入泥醉並失去意識躺在床上休息,葉男竟色心大起,趁對方處於無力抗拒的狀態下,強行對其實施性侵害得逞。
被害男子醒來後發現自己遭侵犯,身心遭受極大重創。案發後2個月內,他開始出現失眠、惡夢及經驗再現等典型的延遲性創傷反應,生活與工作大受影響。
隨後男子前往診所就醫,經醫師診斷確診罹患憂鬱症與焦慮症,並持續接受長達數月的心理諮商治療。男子不甘無辜受害且精神大受打擊,憤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法院審理時,刑事部分已依趁機性交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定讞。民事部分,葉男雖辯稱對方當晚能自行辦理入住刷卡、且心理疾患與本案無關,但法官認定原告於案發後短期內即尋求身心科協助,醫療與諮商紀錄均顯示症狀與性侵事件具相當因果關係。
基隆地方法院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加害情節及原告精神受創程度,最終判決葉男須賠償被害人心理諮商與醫療費用1萬817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25萬元,合計共26萬8170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