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發經過,2025年初谷女跟劉柏葳因工作認識交往,但劉柏葳懷疑遭到谷女帶綠帽,雙方爆發多次爭吵甚至上升到肢體衝突,劉柏葳甚至將谷女的名牌衣物剪爛;檢方指出,當時谷女報警驗傷提告並提出分手,劉柏葳被依傷害罪、毀損罪判刑6個月。
然而,谷女搬離兩人的共同住處後,劉柏葳還多次跑到谷女住處騷擾,谷女聲請保護令後,7月底北院核發保護令,警方致電告知劉柏葳保護令內容,而劉柏葳卻於當晚租車到谷女工作地點的地下停車場等候,在谷女現身時,劉柏葳持刀上前狂刺谷女57刀,導致谷女失去意識,劉柏葳則開車離去,把谷女棄置在停車場。
劉柏葳:沒有想殺她
案發後谷女雖經急救,仍因大量出血死亡,劉柏葳則逃往宜蘭外公住處,隨後遭到警方逮捕。案件一審法院認為劉柏葳明知道保護令內容卻仍然犯案,可見遵法意識薄弱,而且手段強烈、殘忍,至今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考量到劉柏葳的人格特質,無法排除未來面對衝突時,有使用暴力的傾向,判劉柏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到二審,檢方主張,一審排除劉柏葳警詢、偵訊筆錄的證據能力認定不當,但若國民法官能夠看到相關供述,可能認定他狡猾,進而判處極刑。而被害人家屬亦求處死刑。
對此,劉柏葳當庭承認殺害谷女,但強調雖然彈簧刀一早就購買、隨身攜帶,再是去找谷女時,沒有想殺害對方的念頭,當時兩人發生口角才臨時起意,劉柏葳希望法院能改判有期徒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