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呂女(45歲)1日開車行經北屯區昌平東五路彎道時,疑似操作不當,失控撞擊停放路邊的2輛機車,巨大撞擊聲響驚動附近社區保全,保全探頭查看,赫然發現肇事轎車未停車查看,反而直接駛離,隨即記下車輛特徵並報警。
700公尺外再撞小貨車 駕駛辯:趕時間
沒想到呂女離開後,不到5分鐘又在700公尺外的崇德十六路發生事故,這次撞上停放路邊的營業小貨車,轎車車頭嚴重受損,已無法繼續行駛,只能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
轄區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到場後,比對發現兩起事故車輛特徵相同,確認為同一部車。呂女辯稱,第一次事故發生時因趕時間處理事情,才未立即停車報警,但警方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依法告發。
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即使無人受傷,也不能逕自離開,違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另吊扣駕照1至3個月;若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則吊銷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