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10億韓元部分勝訴 一審判記者賠2億
據韓媒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25庭於10月23日,就27歲朱鶴年對崔姓記者提出的10億韓元(約新台幣2,400萬)損害賠償訴訟,判決記者須支付2億韓元(約新台幣480萬),朱鶴年部分勝訴。
崔姓記者去年6月發表文章,指稱朱鶴年與日本前AV女優明日花綺羅見面並進行性交易,且原先否認的朱鶴年,在被提出具體證據後,最終承認性交易。法院此次認定,上述「進行性交易」及「否認後承認」的報導內容均屬不實。
法院:到訪女方住處 不足以推定性交易
法院依據當時所屬公司ONE HUNDRED相關人士的陳述指出,朱鶴年前往明日花綺羅住處,「極有可能是出於彼此好感,而非為了性交易」,難以認定他曾如報導所稱支付性交易費用。
崔姓記者則主張,自己聽聞相關傳聞後展開採訪,確認兩人是否有肢體接觸、是否前往住處等情況,才撰寫報導。
不過,法院認為,即使上述採訪所得都是真的,據此推論朱鶴年付費進行性交易,仍是「過度的邏輯跳躍」,難以認可其合理性或可能性。
未查證公司負責人說法 法院指應抱持疑問
崔姓記者曾提交與ONE HUNDRED負責人車佳媛的KakaoTalk對話,以及部分通話錄音,作為報導依據,但法院認為,這些內容不足以證明他有相當理由相信性交易指控為真。
法院指出,從錄音可見,記者也知道需要具體證據,卻未經確認程序,就直接相信車佳媛單方面所稱「朱鶴年已坦承」的說法,並據此報導。
法院也表示,經紀公司會長主動確認對旗下藝人具有致命影響的內容,甚至提供依據,是不尋常的情況;身為娛樂媒體記者,理應對其真實性抱持疑問。
認定不實報導造成精神損害 刑事案件仍在審理
法院強調,即使朱鶴年是公眾人物,相關報導仍難被視為正當批評。考量偶像的職業特性,性交易指控可能帶來重大不利益,報導前應充分努力查證。
最終,法院認定崔姓記者透過撰寫、刊登文章,以不實事實損害朱鶴年名譽,造成相當程度的精神損害,因此判賠2億韓元慰撫金。此次為民事一審判決,並非判決確定。
朱鶴年先前在爭議期間遭公司宣布退團及終止專屬合約,之後對記者提出求償。此外,崔姓記者也因相關報導,於今年5月遭依《資訊通信網法》相關誹謗罪嫌非羈押起訴,目前刑事案件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