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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56億聯貸買地匯巴西!綠能大亨虛偽驗資36次洗錢吞上市公司 法官竟裁定「300萬交保」
陳永倫去年6月出面 澄清否認是誠新幕後影武者,4年前已經退出誠新。鏡週刊提供

掏空56億聯貸買地匯巴西!綠能大亨虛偽驗資36次洗錢吞上市公司 法官竟裁定「3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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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15:17:00最後更新 2026/10/29 15:17:26

記者:

辛啓松

誠新集團幕後實質負責人陳永倫被控利用人頭公司虛偽驗資、侵占新和能源向10家銀行申請的56.4億元聯合貸款工程款,並以「背對背轉包」無實益交易挪用誠新綠能資金入主上市公司正峰公司。南檢依業務侵占、巨額洗錢等罪名起訴陳永倫等16名被告及6家法人公司,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續行羈押。另外,泛新光集團第三代成員林伯翰部分因案件事證龐雜,仍待釐清調查,未在這波起訴之列。
台南地檢署28日偵結案件,三名在押被告陳永倫、劉姓女秘書、李姓總經理隨案移審至台南地院。合議庭於晚間裁定3名在押被告均免予羈押。被告陳永倫准予300萬元交保,劉姓女秘書45萬、李姓總經理65萬,三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從11月2日起接受科技監控,禁止接觸同案被告或證人、處分名下公司財產須陳報法院,並須於7日內交付護照辦理註銷。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3名被告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但考慮檢察官於偵查中已對相關被告具結並詳加調查,犯罪事實晦暗可能性降低,經衡量公益與權利限制後,認定以重保、科技監控及禁止接觸等強制處分即可擔保後續審判進行。

虛設人頭驗資36次 56億聯貸工程款遭私用

起訴書指出,陳永倫是誠新集團幕後實質控制人,從2013年至2025年間大量安排親友擔任集團旗下公司人頭董監事。陳永倫先後挪用集團資金或私人借貸方式,設立或增資誠新國際開發、誠新綠能、誠新養殖科技及明宣能源等公司共計36次,當會計師完成資本額查核簽證後,隨即將款項抽回轉出,藉此營造集團規模龐大的假象。
隨後,集團旗下新和能源向台北富邦銀行等10家銀行取得56億4,000萬元聯合貸款,並將統包工程交付誠新國際開發。陳永倫隨即指示將工程款轉匯挪用,用以清償私人借款、支付土地價金、匯款至巴西,並利用拆分款項、多層轉帳、虛假合約及不實發票包裝掩飾犯罪所得來源。
同案被告劉姓女秘書(曾任陳永倫秘書及誠新國際負責人)與李姓總經理(曾任誠新綠能總經理及董事)則配合執行資金調度與記錄流水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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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銀行參與主辦「新和能源開發」新臺幣56.4億元聯貸案。資料照片

「背對背轉包」套洗2.4億 掏空公司強取上市公司經營權

檢方調查,陳永倫為取得上市公司正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權,規劃購買其子公司百仕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0% 股權。陳永倫先以誠新國際名義簽署文件並開立面額共4億元的3張支票作為擔保,隨後規劃無實益的「背對背轉包」模式,將誠新綠能2億4,000 萬元資金透過配合廠商轉匯至其操控的明宣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充作第一期股權價金。
為支付第二期1億6,000萬元價金,陳永倫另安排誠新綠能與浩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工程合約,從誠新綠能的銀行帳戶挪用1億3,600 萬元及 2,500 萬元。檢方指出,陳永倫放棄誠新綠能上市櫃計畫,私自挪用公司資產入主正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導致公司及股東權益遭受鉅額損失,也對國家綠能政策造成負面影響,犯罪情節重大。

檢建請重刑續押 院方重保防逃防勾串

南檢依業務侵占、背信、偽造有價證券、偽造私文書、商業會計法及洗錢財物達1億元以上之巨額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永倫等16人,另對明宣能源等6家公司依法科以罰金刑。檢方認為陳永倫在國外有投資且具逃亡能力,犯後飾詞狡辯,建請從重量刑並續行羈押。台南地院移審庭28日裁定陳永倫、劉姓女秘書與李姓總經理三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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