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販賣死因不明豬肉入獄 妻子趁他坐牢偷吃小王
根據大河報、揚子晚報等陸媒引述判決書報導,中國貴州省黔西市一名劉姓男子與張姓男子結婚後育有一女,夫妻倆共同經營生豬屠宰及銷售生意,然而劉男2024年9月因販賣死因不明的豬肉而遭刑事拘留,並於2025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怎料張女竟趁著丈夫服刑期間,與其他男子開房共度春宵。
劉男2025年3月出獄後,漸漸發現在KTV工作的妻子對自己越來越疏遠,因此懷疑妻子在他入獄的這段期間紅杏出牆,雙方也曾多次發生爭執。劉男更在同年4月1日翻查張女的手機時,發現對方曾在多家飯店留下開房的消費紀錄。
才剛出獄6天的劉男趕緊叫上親屬一同前往飯店,要求查看張女開房期間的監視器畫面,但遭工作人員拒絕,他後來要求張女協助調閱相關畫面時也未能如願,氣得劉男在電話中威脅張女,聲稱要殺死妻子及女兒,並在4月2日晚間與妻子發生激烈爭執。
不料,情緒失控的劉男竟抄起家中的菜刀狂砍妻子頭部,試圖呼救、抵擋的張女身體多處也因此遭到砍傷。眼見張女傷勢嚴重,劉男認為妻子已無法存活,隨後竟又拿著菜刀砍擊自己的頭頂,並割傷自己的頸部及手腕,企圖輕生。
張女的父親等人接獲消息後立馬趕到現場,並報警及撥打急救電話,但張女送醫搶救後,仍因傷勢過重身亡。檢警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經鑑定確認,劉男在案發時並無罹患任何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定妻子對案件發生具有一定責任 但劉某仍屬累犯
黔西市人民法院審理時,審酌劉男在刑滿出獄後,看到妻子的開房紀錄時,因懷疑妻子出軌而情緒失控,最終導致殺人案件發生,因此認為張女對引發本案具有一定責任,但劉男的行為仍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為嚴重。
此外,劉男先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並在出獄後的5年內再度犯罪,依法屬於累犯,應從重處罰。法院認定,劉男的犯罪情節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但考量張女對案件發生具有一定責任,以及劉男落網後如實坦認罪行,最終判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雙方上訴均已駁回。
不過,張女的母親曾在判決出爐後受訪時透露,劉男在庭審中辯稱,是張女先持刀攻擊自己,他才搶下菜刀反擊,導致張女死亡:「劉男最後還表示自己很後悔做了這件事,但我們絕對不會原諒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