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男友扯斷金飾 合意性交後怒告硬上
這起因感情糾紛引發的誣告案,起因於2025年9月13日中午,郭女在台中市住處與曾為男女朋友關係的A男爆發口角。爭執過程中,A男拉扯損壞了郭女的金項鍊與金手鍊。兩人隨後在合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但郭女事後仍怒氣難消。
隔天下午4時許,郭女憤而前往台中市警局東勢分局土牛派出所報案,向值班警員誣指A男先限制其行動,隨後以嘴巴強吻、並以手指及生殖器強行插入抽插性侵得逞。為了讓謊言逼真,郭女更在員警陪同下,漏夜前往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驗傷並採集檢體,企圖以公權力讓前男友背負性侵重罪。
檢訊自白「太生氣才亂講」 上訴搬出和解求緩刑
全案經警方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後出現戲劇性逆轉。承辦檢察官開庭偵訊時,郭女眼見東窗事發,在未被發覺誣告前坦承犯行,吐露實情坦承「我當時很生氣,因為他弄壞我的金項鍊,其實被害人沒有違反我的意願」。郭女隨後具狀撤回告訴,檢方也對A男做出不起訴處分,並主動簽分將郭女依誣告罪提起公訴。
一審台中地院依誣告罪判處郭女有期徒刑4月。郭女認為判太重提起上訴,辯稱自己沒有前科、素行良好,且在原審判決後已經與A男在法院成立調解並賠償履行完畢,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
檢察官引法學名著痛批 法官考量認錯和解給予自新
值得注意的是,檢察官戴旻諺在起訴書科刑意見中,罕見引用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黃榮堅著作《靈魂不歸法律管》痛批「不誠實文化」。檢方指出,郭女的誣告不僅讓無辜的A男面臨拘提與冤獄恐懼,更讓員警、司法人員乃至深夜協助採證的醫事人員,平白浪費寶貴時間與國家資源,痛斥司法制度「不該是個人宣洩情緒的工具」。
案經二審審理,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審酌郭女任意誣告使被害人背負性侵惡名,同時衡酌其自白、撤告及動機後判刑4月,並未濫用裁量權,即便納入事後調解考量,原審量刑仍屬適當,因此駁回其量刑上訴。
不過,法官審酌郭女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坦承並已完成賠償,信其經此偵審教訓無再犯之虞,最終宣告緩刑2年,並命繳納公庫2萬元以啟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