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怒嗆「不是為了錢」 法官認定惡性重大絕不給緩刑
二審合議庭指出,田男原審量刑已充分審酌他的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並無偏執或量刑過重情形。田男雖稱坦承犯行、有意願與被害人調解並賠償10萬元,但受害學生家長明確拒絕調解,表明提告「不是為了錢,而是要保護孩子,希望被告能真正悔改」。法官認為,田男趁校園開放「有計畫性犯案」,被害人數達23人,侵害隱私法益甚鉅,應執行刑罰,絕不適合給予緩刑。
趁校園開放伸針孔手機 食髓知味連續偷拍女童少年
檢警發現,未婚的田姓男子為滿足私欲,於2025年1月18日上午11時許,潛入某高中廁所,趁一名少年如廁之際,利用智慧型手機及架設好的針孔設備,從隔板下方隙縫偷拍少年私密部位。田男食髓知味,又於同年11月29日及12月6日,連續兩度選在開放校園的國小廁所內,以相同手法大肆側錄,受害者包含1名女童以及21名身分不詳的兒童、1名少年。
女童如廁驚見「底下伸出一支手機」 警急扣針孔設備送辦
整起事件會曝光,全因受害女童在如廁時發覺異樣。去年11月29日下午,女童發現隔板下方突伸出一支手機側錄,嚇得趕緊向學校老師及主任求助並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追查,於同年12月持搜索票查獲田男住所及機車,當場扣得電腦主機、針孔攝影設備與iPhone手機等證物,將校園「攝狼」依法送辦。
面對檢警訊問,田男坦承全部犯行,辯稱自己只是一時失控、深感悔悟,並盼能獲得從輕量刑的機會。但法官在量刑態度上極為嚴正,強調被告雖無前科且坦承罪行,但其刻意挑選防備較薄弱的校園活動期潛入,手段惡劣且被害人數眾多,嚴重破壞校園安全與學生性隱私。法院最終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故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罪,將田男分別論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不得給予緩刑。全案尚未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