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女駕駛加速逃逸 18分鐘後警攔查到案
判決指出,今年7月12日下午18時許,洪男開車行經北屯區水湳路與四平路口時,未注意行車路線,任意駛離原車道,失控撞上停在停車格內的賴女轎車,造成賴女頸部拉傷、頭暈。洪男肇事後未留在現場,也未留下聯絡方式,直接開車逃逸。
同日下午18時50分左右,警方在北屯區四平路與敦仁街口發現洪男車輛左前車頭有擦損,進一步攔查。員警發現洪男精神恍惚、答非所問,洪男隨後坦承自己就是先前車禍的肇事駕駛,警方才釐清事故。從車禍發生到遭攔查,前後僅約18分鐘,兩地相距約1.2公里。
肇逃被捕2種毒品尿檢超標 犯3罪被判刑
法院指出,洪男尿液檢驗出安非他命濃度3147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13648ng/mL,均超過行政院所定之毒品品項濃度值。法官認為,洪男施用毒品後仍駕車上路,造成其他用路人受傷,肇事後又逃逸,應予非難。
法官審酌洪男坦承犯行、過去沒有有罪判決紀錄,雖表示願與賴女調解,但迄今未填補損害;賴女則表示不願調解,但願意原諒洪男。法院最終依毒駕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過失傷害罪判拘役15日、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其中拘役及肇逃罪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