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關係未如預期 密集傳訊還寄信到對方家
判決指出,符女透過直播平台購買女直播主販售的包包而結識,雙方曾在LINE互傳曖昧訊息,符女也曾表達好感,還強調「不是我單方面跟對方告白」。兩人後來因交易發生爭執,符女對女直播主提出詐欺告訴,導致女直播主帳戶遭凍結,女直播主於去年8月請求和解,雙方簽署和解書。
不料,符女期待和解後能繼續維持良好關係,卻因後續互動不如預期,從去年9月20日至10月1日持續傳訊、撥打LINE電話,甚至改用其他帳號聯繫,還將騷擾範圍擴及女直播主父母、兄嫂。符女曾傳訊抱怨:「你今天態度很差」、「熱臉去貼冷屁股」,並將手寫信寄到女直播主母親住處,信中甚至寫道:「A女(女直播主)爸爸、哥嫂我都騷擾。」
深夜揚言報復反擊 法院認定已逾越容忍界線
判決記載,符女去年9月28日凌晨連續傳送訊息,抱怨自己每天哭泣,還說:「一句話心生畏懼,我不懂,我殺人放火了嗎」、「我會報復,你教我」,接著又傳「你出招,我也跟著」。當天上午,她再以語音留言要求女直播主回電話,並警告:「不然我會反擊。」女直播主多次表明已感到恐懼,請求符女不要再打擾,仍未能阻止騷擾。
符女辯稱,持續聯繫只是為了討回包包及款項,與追求無關,且消費糾紛已另案和解,認為原判拘役30天過重,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高院認定非單純債務糾紛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台中高分院審酌雙方過往互動、曖昧訊息及和解後的行為,認為符女的行動並非單純索討財物,而是因期待恢復親密關係落空,衍生情感報復與騷擾,已無視女直播主拒絕意願,造成心理壓迫與恐懼,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構成要件。
法院認為,原審已考量犯罪情節、被告犯後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量刑並無不當;另符女曾因竊盜罪被判有期徒刑8月,判決於去年1月確定,依法也不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