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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剪刀咆哮逼退2清潔隊員!男不滿「垃圾破袋檢查」爆衝突 法官給緩刑理由曝光
王姓男子不滿垃圾被破袋檢查,持剪刀逼近清潔隊員,法院一審依妨害公務判處有期徒刑7月,考量他坦承犯行、與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且獲得諒解,宣告緩刑2年。示意畫面。圖/AI生成

持剪刀咆哮逼退2清潔隊員!男不滿「垃圾破袋檢查」爆衝突 法官給緩刑理由曝光

雲林縣王姓男子不滿清潔隊員破袋檢查垃圾、要求剪短布條,竟持剪刀朝2名隊員咆哮、步步逼近,嚇得對方躲回垃圾車,妨害公務還涉及恐嚇危害安全。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持有的金屬剪刀足以威脅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依攜帶兇器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考量他坦承犯行、與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且獲得諒解,宣告緩刑2年,但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公庫5萬元,全案可上訴。

2隊員遭逼嚇逃回車上 莽男恐嚇危安被起訴

判決指出,今年4月21日下午5時13分許,王男虎尾住處前有清潔隊員執行垃圾清運勤務,清潔隊司機、隊員依規定破袋檢查垃圾袋,並要求王男將2條布條剪成符合傾倒規定的大小,王男卻因此心生不滿,竟拿起剪刀朝2人咆哮,還往前逼近其中一人,讓2名隊員心生畏懼,分別躲回垃圾車上。
檢方依據王男供述、2名被害人證詞,以及監視器畫面截圖等證據,認定王男持剪刀妨害清潔隊員執行載運垃圾職務,並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訴。王男在法院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案件後續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20261024虎尾鎮公所清潔隊垃圾車執勤情況。非當事人車。圖/翻攝畫面
虎尾鎮公所清潔隊垃圾車執勤情況。非當事人車。圖/翻攝畫面

金屬剪刀被認定兇器 妨害公務判刑7月

法官認為,刑法所稱兇器並不限於特定種類,只要客觀上足以對他人生命、身體及安全構成威脅,就可能符合要件。王男持有的剪刀是具有一定長度、質地堅硬的金屬製品,即使未實際用剪刀攻擊他人,仍符合攜帶兇器妨害公務罪的加重條件。
判決指出,王男明知2名清潔隊員依法執行職務,卻因細故不滿,以持剪刀、逼近及咆哮等方式恫嚇,造成對方畏懼,也嚴重妨害公權力正常行使,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月。

2隊員和解不追究 獲緩刑仍須支付公庫5萬元

法官審酌,王男過去未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2名被害人無條件達成調解,2人也都表示不再追究,認為王男經過偵審程序應能記取教訓,因此宣告緩刑2年,王男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作為緩刑條件,全案可上訴。

★遇到暴力時的應對與求助:請立即撥打110 報案,或者撥打113保護專線 24小時諮詢求助 (全年無休)。保護自己請閃避離開現場,保護頭、臉、頸等重要部位。勇敢求助親友或社工、律師的協助,或尋求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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