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震驚演藝圈的情感財務糾紛,也迅速在各大社群掀起「替另一半借錢到底該誰還」的激烈論戰。黃亦揚律師在臉書發文分析,這起事件中最嚴重的致命傷,在於2800萬元是張秀卿以個人名義向金融機構借貸,即使這筆鉅款最終全數交由前夫支配使用,在法律層面上,銀行的直接債務人依舊是張秀卿本人。
張秀卿用自己名字申貸,藏何致命地雷?
黃亦揚表示,若男方未來無力償還或惡意擺爛,銀行依法只能緊咬張秀卿催討,名下資產更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巨大風險。至於張秀卿日後能否轉向前夫求償,則完全取決於當初私下約定的借貸憑證是否完備。
夫妻間借錢日後究竟能否討回?
黃亦揚指出,台灣夫妻原則上採彼此財產各自獨立,婚內借款本就依法可請求返還,離婚更不會讓既有借據憑空消失。然而最常見的破口,往往是因為信任未簽署書面借據,導致日後對簿公堂時遭對方一口咬定為「夫妻餽贈」或「共同家庭開銷」。
此外,若先生在外面臨龐大債務,債主原則上無權找太太討債,但若太太曾簽字擔任保證人、共同借款人,或是提供名下房地設定抵押,就必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假離婚避債恐引發何種危機?
坊間常有人企圖透過「假離婚」來阻絕債務上門,黃奕揚表示,假離婚根本無法消滅已簽署的保證責任,若在離婚過程中蓄意脫產,債權人甚至可依法向法院訴請撤銷財產移轉行為。
他也提醒,夫妻攜手扶持固然珍貴,但涉及龐大金錢往來時,絕對不能單靠信任帶過,若分不清陪伴面對與盲目背債的界線,最後換來的往往只是無法收拾的殘酷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