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查小王個資與車行軌跡數十次
判決書指出,蕭姓警員任職於彰化縣警察局警備隊,並支援分局偵查隊犯罪查緝工作。2024年11月間,蕭員在偵辦刑案調閱汽車旅館進出車輛名單與監視器時,意外發現妻子與外遇對象小王間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為徹底掌握對方身分背景與約會動態,蕭員基於公務員登載不實電磁紀錄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之犯意,接連使用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署「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及「智慧行車紀錄查詢系統」。
蕭員在系統查詢事由欄內,接連虛偽填入「毒品案查證」、「調驗毒品採尿人口」、「偵辦檢舉案身分核對」等公務事由,前後數十次非法調閱小王及相關親友之基本資料、刑案前科紀錄,甚至跨日追蹤特定車牌號碼的車行軌跡,嚴重侵害民眾資訊隱私權,並破壞警政系統管理的正確性。
提900多次嘉獎苦情牌仍遭降級
警局內部進行資安稽查時勾稽出異常查詢紀錄,全案隨之曝光移送法辦。刑事部分,彰化地院日前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蕭員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內政部隨後將蕭員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蕭員答辯時對違規查詢全盤認罪並深感悔意,辯稱案發當時面臨家庭重大變故、情緒劇烈衝擊致心理失衡,經醫師診斷具有身心疾病及解離症狀,絕非出於營利或謀取不法利益,且事後已向當事人道歉。
蕭員更列出自己從警以來獲記功30次、嘉獎高達974次,多次攔阻詐騙、破獲毒品工廠等績優功績,懇請法院從輕議處。
但懲戒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蕭員身為國家授權的警察人員,本應恪守法令及資訊安全規範,詎料竟因個人感情紛爭,假借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事由侵犯民眾個資,嚴重損害警察機關執法形象與政府公信力。合議庭考量其坦承悔過、過往職務表現及家庭變故等情狀,最終判處蕭員降貳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