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師兒子提告主張,父親生前與母親兩度結褵,生下他不久就看破紅塵至桃園寺廟剃度出家,並在高雄家鄉興建寺院弘法修行,自己則是從小由祖母帶大,因經常進出寺廟陪伴父親,成年後也遁入空門,隨侍父親身側協助寺務。
不料,父親去年4月過世後,他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謄本時,赫然發現戶政紀錄上多出一位名義上的姊姊,經向家族長輩求證並調閱戶籍資料,發現該女是母親在與父親結婚前與他人所生,在父親結婚時已經3歲,與其父根本沒有血緣關係,父親也不曾撫育過她,因此提告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被告女子則反駁,老法師生前育有3子女,除她之外另有一女。去年父親過世,姊妹倆發現身為出家人的弟弟竟未經授權,擅自處理父親帳戶內款項及保時捷名車,甚至領走將近200萬元的勞保年金拒絕分配,引發姊妹不滿並向地檢署提出侵占告訴,目前仍在偵查中。
女子認為,弟弟是因為挨告侵占才會遷怒於她,並透過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來誣指她非父親所生,藉此惡意干擾,因此她拒絕配合進行血緣鑑定。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確認親子關係存否對繼承權益影響重大,且為求發現真實血緣,法院曾依法通知雙方至法務部調查局接受血緣鑑定,但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未盡協力義務。法官依據弟弟提出的原始手抄戶籍謄本、家族親屬聲明書及叔叔證詞,認定女子確實與已故法師無血緣,判法師兒子勝訴,全案現上訴二審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