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檢察官年約45歲,隸屬民生犯罪專組,曾偵辦多起大型詐騙集團案件,如台北地面師案,據了解,他的工作模式非常驚人,為了處理大量卷證,清晨3到4點就已經在辦公室,到了深夜才拖著疲憊的身軀離開。
今年4月2日,劉姓檢察官突然臉色慘白、身體無力,下午在辦公室內暈厥倒地,經同仁緊急叫救護車後返家休養已無大礙,當時引起一波熱議。
2月底走路被攔檢 被揪出毒駕
北檢指出,劉男今年2月27日在新北市蘆洲區遭警方攔檢,採尿送驗後,鑑驗結果呈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劉男也坦承驗尿前曾施用第二級毒品,相關違失事證明確。
北檢於10月13日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劉男行為不檢、未能謹言慎行,已損及檢察官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2款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且違失情節重大,因此依《法官法》相關規定,於同日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以昭公信。
北檢指出,劉男對於此次因一時失慮施用毒品,深感歉意與懊悔,並已主動提出辭呈。該署已以最速件函請台灣高等檢察署轉送法務部,辦理後續人事程序;在辭職令生效前,劉男已請假暫停行使檢察官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