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11日下午在59歲林姓三姨提供他居住的新莊住處,因故與對方發生口角,竟持雙刀狠砍對方20多刀,傷勢集中在頭、頸、腹、背等處,犯案後李男步行離開現場,前往距離新莊警分局約200公尺的火鍋店飽餐一頓,隨後搭乘捷運開始逃亡。
據了解,李男先搭乘捷運在雙北地區不斷流連,最後從中正紀念堂轉車前往台北車站後,專搭台鐵到桃園下車,然後一路步行到鶯歌,在前往鳳鳴車站搭乘火車到內壢,又從內壢步行回到桃園市區,逃亡期間除了捷運、台鐵,其餘時間都在走路,最後被警方發現而落網。
李男落網後,向警方供稱,當天因為阿姨叫他不要喝太多水,有用肩膀撞他,讓他覺得被挑釁才會行凶殺人,警詢後依殺人罪嫌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今日下午訊問後,認其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實,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