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角頭重判30年 獄中苦讀翻轉人生想轉行資工
2010年當時僅17歲的廖國豪槍殺角頭翁奇楠,隨後遭法院重判有期徒刑30年定讞,並從2011年12月8日起入監服刑。入監近15年的廖國豪並未自暴自棄,反而積極改過自新,不僅在監獄內順利完成高中學業,更進一步取得空中大學學士學位。
為了能在日後重返社會時具備資訊工程專業技能、進而考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照,廖國豪自112學年度起每年皆向彰監申請戒護外出參加統測。2024年12月26日,他再度提出報告申請參加114學年度統測,但彰監審酌後認定其距離刑期終結還有15年多,不具復歸社會之急迫性,於2025年1月3日予以否准。廖國豪提起申訴遭駁回後,隨即委任法扶律師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廖國豪怒控差別待遇 彰監反擊:殘刑尚長且已有學士學位
在法庭攻防中,廖國豪主張,《憲法》保障人民應考試與受教育之權利,且嘉義監獄設有受刑人戒護外出升學要點,其餘受刑人申請皆獲核准,彰監卻連續3年獨獨針對他否准,甚至擅自修改其個別處遇計畫、刪除四技二專內容,顯屬差別待遇與揣摩上意。
彰化監獄則嚴詞抗辯指出,廖國豪距離殘刑結束尚有15年餘,參加統測對行刑實益不大。彰監強調,受刑人申請外出必須依《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提出書面載明具體行程、聯絡人及與處遇計畫之關聯;廖國豪未事先完成規劃即自行請他人線上報名,程序顯有瑕疵。此外,廖國豪已擁有大學學士學位,與其他獲准外出的受刑人情狀完全不同,絕無差別待遇。
法官肯定獄中進修精神 尊重獄政專業採「低密度審查」
負責審理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嘉益指出,廖國豪在獄中力圖打破困境、完成高中及空大學位,其積極學習與自我突破的精神確實「極值嘉許」。然而,受刑人能否外出涉及脫逃風險、戒護人力及教化實益等高度專業判斷,行政法院應採「低密度審查」,原則上尊重矯正機關的專業裁量權。
法官認為,廖國豪提出申請時已逾統測報名期限,且其殘刑高達15年多,彰監評估其復歸社會尚非急迫,此一決策難認有任何裁量逾越或濫用之瑕疵。全案據此認定彰監處分合情合法,判決駁回廖國豪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