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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慢飛兒「早餐吃泡麵」被逮說謊 竟遭同住表姊虐打昏迷延誤送醫不治
11歲男童因早餐偷吃泡麵被逮說謊,竟遭表姊虐打到昏倒,事後又延誤送醫致死,一二審均重判表姊12年徒刑。示意圖

11歲慢飛兒「早餐吃泡麵」被逮說謊 竟遭同住表姊虐打昏迷延誤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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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3:05:00最後更新 2026/10/07 13:05:35

記者:

王吟芳

高雄一名11歲遲緩男童因父母無力照顧住在表姊家,卻遭長期施暴,前年元旦僅因男童早餐偷吃泡麵未吐實,表姊竟持塑膠棍抽打、掌摑,並逼迫半蹲與交互蹲跳近3小時,男童倒地昏迷後表姊還延誤近10小時才送醫,導致搶救近2個月仍因腦出血宣告不治。高雄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重判表姊12年徒刑,上訴後今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男童生母因患病且有其他子女需照顧,自2023年起將患有輕度智能不足與過動症的11歲男童委託給男童表姊擔任主要照顧者。前年1月1日晚間,表姊因不滿男童對早餐吃食說謊,竟持塑膠棍抽打其背部與頭部,並徒手掌摑、捏胸,隨後逼男童連續半蹲及交互蹲跳至深夜10時。
檢方查出,男童體力不支倒地後,表姊發現其臉色蒼白、缺氧,竟還向同居人傳送「我想怎麼辦要死了」並附上捶地大笑貼圖,未即時送醫,直到次日清晨才將昏迷男童送急診。檢察官調查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將表姊提起公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表姊及律師辯稱,她是為了教導男童誠實,且照顧男童3年來付出相當心力,事發後也與男童父母以80萬元達成調解撤訴,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顯可憫恕」減刑。
但法官認為,本案發生前,男童在校就曾被發現身體瘀青疑似家暴,經通報有不當教養情況命表姊接受親職教育,但表姊並未反省,仍將男童的復健運動轉為高強度虐罰,且在男童昏迷後仍置之不理,犯後更對施暴過程避重就輕,不符減刑要件,依法重判有期徒刑12年。
表姊雖上訴主張量刑過重,但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一審已充分審酌她過往照護付出、犯後態度及調解情形,其暴行已嚴重逾越懲戒範圍,致人於死危害重大,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因此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刑度。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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