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簽協議留人 豪氣包攬房貸與零用金
判決指出,112年6月間,元配發現丈夫背叛婚姻外遇,心灰意冷下提出離婚。醫師為了挽回家庭,主動提案並簽下條款極具優渥的協議書,同意將台北市「城市莊園」房產以「夫妻贈與」方式過戶至妻子名下,且承諾負責「城市莊園」與另一處「大道城」房產的全部貸款,每月還會固定給妻子7萬元以上的零用金。
隨後,醫師於同年7月將豪宅順利過戶,並在7月至12月期間依約匯款零用金及支付房貸。
賴帳反控「沒滿足性生活」 法官打臉:涉及性自主不能強迫
不料自113年1月起,醫師突然停付所有款項,元配憤而提告追討。法庭上,醫師辯稱自己沒有在協議上簽名,且移轉房屋是妻子偽造文書;他更主張,協議第6條記載「滿足雙方性生活之協調」,這項條款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應屬無效契約。醫師還抱怨妻子事後不讓他進屋住,未履行性生活協議,主張解除契約並拒絕給付。
士林地院審理時指出,從兩人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可看出,醫師不僅主動提過要給零用金、配合辦理房屋過戶,甚至在後續房貸轉增貸時親自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足證協議確實成立且醫師知情同意。
至於醫師所提的「性生活條款」,法官強調,即便該條款有違公序良俗之疑慮,也不影響其他關於財產與零用金條款的效力。法官更重申,性生活協調攸關個人的「性自主權」,本來就不得強迫執行,且兩人後來分居是因感情生變、醫師自行搬離,不能以此歸責於妻子。
抵銷抗辯全被駁 判賠499萬餘元
醫師雖另主張以家庭開銷990萬元及先前控告妻子侵害隱私權的賠償進行抵銷,但因無法提出完整具體事證,均未獲法官採信。
士林地院最終認定協議合法有效,計算醫師欠付的30個月零用金共210萬元,加上元配代墊的「大道城」與「城市莊園」兩處房貸289萬5556元,判決醫師總共須給付原配499萬5556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