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黃姓被告為求順利當選新北市三峽區某里里長,涉嫌於今年端午節與中秋節期間,假藉協辦里內活動的名義,向該里有投票權的里民致贈時下深受年輕人與蒐藏家喜愛的「LaBuBu」鑰匙圈、手工扇及立體紙龍舟等物品,價值約數百元,藉此爭取里民投票支持,涉嫌從事賄選活動。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淨涵獲報後極為重視,經深入蒐證,昨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及新北市警局三峽分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3路前往黃姓參選人的住處及競選服務處等3處發動搜索,當場扣得相關證物,並同步通知黃男、2名涉嫌人及15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定黃姓參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考量尚無羈押之必要,今日諭知黃男以30萬元具保候訊,其餘2名涉嫌人及15名證人訊後均予請回。
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為新北檢自9月7日查察賄選工作啟動以來,所偵辦的第10件涉嫌賄選案件,呼籲公職人員選舉應回歸政見、理念及服務能力進行良性競爭,任何以贈送財物或其他利益爭取選票之行為,均已觸犯選罷法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