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近期又查獲「活化勝」產品及代言人江守山在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廣告,傳遞產品的神奇效果,並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然而該產品主要成分為益生菌、乳酸菌等,廣告內容會讓消費者誤信食品具有治療疾病效果,甚至可能延誤就醫,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 。
食藥署表示,「活化勝」產品已數度因違規廣告挨罰,自從2024年就經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裁罰308萬,2025年度再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而今年截至目前,相關產品仍持續刊播,開罰402萬,已累計開罰890萬。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進一步解釋,電視及各類傳播媒體業者刊播食品廣告時,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落實廣告內容之自律審查,勿刊播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食品廣告,致民眾延誤就醫。
針對「活化勝」產品及代言人江守山醫師,食藥署之所以主動發布新聞,是希望讓消費者知道這個食品「就是食品,不是藥品」,鄭維智坦言「我們很擔心民眾身體有疾病、有健康問題,卻沒有去就醫,而吃這個食品,其實是沒有功效的」。
鄭維智表示,該產品屢罰不改,不斷更換刊播公司,因此下令將廣告下架;針對江守山醫師,醫事人員為產品代言,宣傳內容若未經科學研究實證,甚至假借未發表的研究報告來代言、背書或影射其具有醫療健康的療效或者功效,衛福部可針對「醫事人員代言產品的處理原則」,依據《醫師法》第25條第5款「業務不正當行為」移付懲戒。
鄭維智表示,懲戒的方式包括警告,或是接受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限制執業範圍或者是廢止執業證書、廢止醫師證書等,依據情節而定。食藥署強調,「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且腎臟病成因複雜,若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相關症狀,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的診斷與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