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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率眾突襲國術館抓包「女用內衣」!怒控老公出軌義妹求償60萬結局大翻轉
屏東婦人怒控老公出軌義妹,求償60萬敗訴。示意圖

正宮率眾突襲國術館抓包「女用內衣」!怒控老公出軌義妹求償60萬結局大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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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1:46:00最後更新 2026/09/30 11:46:54

記者:

王吟芳

在屏東開設國術館的潘姓男子讓結拜多年的義妹潘女住進國術館二樓,潘妻陳女得知後帶一票親友到場「突擊檢查」,發現潘女不但開著潘男車子出門,館內還搜出女用內衣褲及盥洗用品,一氣之下提告向兩人求償60萬元,但屏東地院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均以陳女舉證不足判她敗訴,全案確定。
陳女提告主張,她與潘男結婚多年且育有子女,2023年間經朋友告知,她才知道潘女在國術館以「女主人」自居,她為求證,馬上帶著眾親友前往查看,正巧撞見潘女開著登記在她名下的自小客車載潘男出門。隔日她與女兒再次突襲,在二樓房間又發現來路不明的女用內衣褲、行李箱,鞋櫃與浴室也有女性用品。陳女指控,當時丈夫潘男甚至自承潘女是「一起睡覺的朋友」,兩人的同居親密行為已嚴重破壞其婚姻圓滿,應賠償她60萬元慰撫金。
面對指控,潘男與潘女極力否認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潘男澄清,兩人僅是同村長大的結拜兄妹,因潘女要照顧罹癌胞姊,並在新埤監工蓋房,他才將國術館二樓房間出租給潘女使用,潘女在房間擺放自己衣物亦屬合理,他絕無與潘女同居或對妻子說過與潘女「一起睡覺」等;潘女也提出房屋租賃契約與證人,證明確實有租房需求,並無逾越分際。
一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潘女確實提出房屋租賃契約及胞姊就醫等證明,且搜出內衣褲時剛簽約不久,無法憑衣物或借車行為即認定兩人同居或有男女私情。此外,陳女無法提出潘男親口承認同睡的錄音證據,證人證詞亦多屬聽聞或反覆矛盾,難認配偶權遭受侵害,因此判正宮陳女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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