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建富說明,退黨與除名最大的差別,在於未來重新入黨的資格,自己早已主動退黨,民進黨又透過黨紀程序開除,如果只是為了處理黨籍,沒有必要多這一道程序。
邱建富說,自己是民進黨創黨黨員,也曾擔任2屆彰化縣黨部主委,一路陪民進黨走過數十年,如今選擇離開,黨中央真正應該思考的,是為什麼會讓一名創黨黨員走到今天,而不是再補上一張開除的政治標籤。
邱建富質疑民進黨有不同的黨紀標準。他點名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今年7月遭台南地院一審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到現在還沒停權;而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監察院認定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規定並裁罰10萬元,相關黨紀程序也尚未作成實質處分。
邱建富續指,相較之下,彰化縣前議員江熊一楓因案遭起訴、案件尚未判決,民進黨彰化縣黨部8月卻已決議停權2年。
對此,民進黨彰化縣黨部表示,標準一視同仁,依黨章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