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日行準備程序,檢察官提出三點上訴理由:一、邱軍犯案後將車送修,犯後態度不佳,一審卻因他在偵查中認罪而減刑,顯有矛盾。二、邱軍酒駕重創演藝事業,是否能賠償350萬有待商榷。三、邱軍過往有酒駕前科卻仍再犯,但一審卻從輕量刑,和刑法相違背。
允諾賠償150萬 律師曝:沒借到錢
邱軍律師主張檢方上訴無理由,並表示,邱軍自案發以來多次和家屬律師協商,案發當年他才剛簽約,尚未因演藝事業累積財富,再考量原住民背景,350萬元賠償金確實是四處籌措而來;律師還請法院參酌過往司法實務判決,邱軍的刑度遠高於其他個案。
邱軍本人則表示,「請庭上再給我一個機會,從輕量刑。」他的律師補充,邱軍的姑姑原先答應借他150萬元,事後卻無法出借,因此邱軍在二審可賠償的金額只剩150萬元,邱軍的父母會再想辦法。最後,邱軍自陳高中畢業、未婚,目前在當木地板工程學徒,已不再從事演藝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