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現年26歲的許姓臨時工,當時負責收貨、拆櫃工作,案發當天上午6時許與7時許,他兩度在物流中心C棟棧板暫存區抽菸,但抽完後並未確實熄滅火星,隨後引發火勢,造成火警,家樂福公司因此損失近40億元。事後家樂福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認為許男及中法興公司有連帶責任,提出代位求償。
中法興公司辯稱,許男並非受僱於該公司,即使受公司指示執行拆櫃作業,但火災發生是因許男違反規定前往家福公司所設置之禁菸區即C棟常溫倉庫棧板暫存區吸菸而導致,其所為應屬過失失火之個人犯罪行為,難認屬執行中法興公司拆櫃作業之職務範疇;而許男則辯稱,自己在那邊抽煙有責任,但火災不是他引起的,認為自己應該沒有責任,並表示金額太高自己付不起。
法院則認為,許男確實亂丟未熄滅煙蒂而釀災;而根據家樂福與中法興公司簽訂的服務協議書,足認中法興公司負責處理楊梅物流中心包含儲存貨物、理貨、配送、存貨管理在內之物流工作,且負有確保內部安全之責任,對於中心內所有工作人員,負有監督管理之權責,因此判決許男及中法興公司應連帶給付8億7078萬3155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