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豪父母自2001年起陸續將現金、股票等財產贈與阿豪,父親贈與價值逾950萬,母親則是840萬,合計超過1790萬元。不過,父母後續發現,阿豪對三妹做出不當行為,一狀告上法院,希望阿豪能返還財產。
2021年時阿豪因不滿未前來照顧父親的三妹,強力拉扯三妹,導致三妹右上臂紅腫傷害,構成傷害、強制行為,判拘役20日確定,三妹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此外,三妹、大妹指控阿豪曾有性侵行為,不過因事情發生年代久遠,已超過追訴權時效,再加上犯罪嫌疑不足,阿豪獲不起訴。
此外,二妹、三妹也控訴阿豪在房間安裝監視器,偷拍二人私密影像,在被發現拔掉插頭後,竟改以連接行動電源的方式持續偷拍。不過,法院認為監視器原先有照看父親跌倒風險的理由,證據不足以證明阿豪是在偷拍二人的私密影像。
法院指出,阿豪對三妹強力拉扯的行為,已經刑事判決確定,符合「忘恩行為」,成為撤銷贈與的關鍵。法官指出,依據《民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阿豪應該返還950萬2508元給父親、返還840萬元給母親。阿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目前高雄高分院駁回阿豪上訴,維持一審返還財產的判決,二審訴訟費用要由阿豪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