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官帶頭犯案 下屬有樣學樣「1日騷擾10多次」
張家銨表示,接獲陳情指出,涉案的前區長多次利用職權在區長室內對女課長進行不當肢體接觸,包含摸大腿、環抱肩膀、手掌碰觸胸部乃至對耳邊吹氣等逾矩行為。同辦公室的一名男同事見狀後竟有樣學樣,公然對女課長上下其手,甚至創下1天內騷擾、強制猥褻多達10多次的驚人紀錄。
張家銨更在議場播放2005年8月的辦公室監視器畫面,影像清晰顯示女課長遭男同事碰觸時曾多次以手猛力阻擋,證實受害者長期身處於「地獄般的職場環境」。
長官關懷施壓逼交證據 撤銷結果引發「二度傷害」質疑
性平調查與後續處置過程同樣引發強烈反彈。議員指出,市府性平會於今年3月認定兩起性騷擾案成立,然而因行為人向考試院提起訴願,市府最終以「行政程序瑕疵」為由撤銷原調查結果,要求女課長重新接受詢問與調查。張家銨痛批,市府的作法等於逼迫受害者不斷反覆回憶痛苦過程,無異於利用行政程序進行二次傷害。
此外,在性平會調查初期,兩名涉案男子仍與被害人於同一公所上班。市府高層甚至派員以「關懷」為由約談女課長,要求其繳交存有監視器畫面等相關證據的硬碟,並以「持有公所硬碟屬侵占公物,將給予行政處分」等話語施壓。受害人不堪精神重負,於當日下班後企圖自殘,緊急送醫後更接獲病危通知,所幸搶救後保住性命。
市府澄清依法處置 否認包庇與吃案
面對議員的嚴厲抨擊,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回應表示,市府接獲通報後已於第一時間將涉案區長調離現職,降調至其他區公所擔任副區長,並給予記過處分;涉案男同事亦已調離原單位,市府處理過程絕對公開透明,絕無包庇或吃案。
吳世瑋說明,之所以需重啟調查,是因為當事人不服處分向考試院提出訴願,考試院審議後認定區長部分應由市府人事處主導調查,市府係依法執行後續程序。至於索取硬碟一事,民政局長指稱當時副局長僅是提醒硬碟屬於公用財產,並建議可先複製備份留存;人事處長陳月春則補充,本案兩名被申訴人已分開處理,男同事由區公所調查,區長則由民政局協助處理。
議員質疑懲處流於形式 呼籲市府完備程序保障權益
對於市府的說法,張家銨當場提出反駁。她指稱市府所謂的降調,僅是將涉案區長從人口3萬人的行政區調往僅約3百人的行政區,實質懲處效果令人存疑。同時,當時主管約談時並未告知可先行備份,而是直接要求交付所有證據。
張家銨呼籲,市府必須徹底檢討性騷擾申訴管道與證據保全機制,並對受害人給予實質協助與保護,切莫讓繁瑣的行政流程與不當關切成為重創基層員工的另一把利刃。全案目前已同步進入司法與行政調查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