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機密資料給藥廠
健保署2021年受理台灣諾華「諾健生」、台灣百健「脊瑞拉」及羅氏大藥廠「服脊立」等3款罕病藥物納入健保給付,毛女受邀以專家委員身分參加五月份藥品專家諮詢會議,但她卻在會議召開前違反保密義務,將會議提案資料以Line傳送給羅氏大藥廠經理,請他協助彙整製作三種藥物的比較表格,被發現後遭調查局移送北檢偵辦。
北檢調查認為,毛女身為健保署專家委員,明知藥品會議資料攸關國家公共衛生政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不得公開,且資料上又印有「機密事項請勿外流」等字樣,毛女付有保密義務,卻擅自將資料外洩給藥廠人員,構成洩密罪。
北檢依洩密罪起訴 請法院從輕量刑
檢察官認定,藥品專家諮詢會議設置的目的是為健保署進行初核及提供諮詢,初核結果並無最終審議決定權,不屬公法上的行政行為,因此改依較輕的《刑法》非公務員洩密罪起訴。
但檢察官考量,毛女過去並無前科,且訊問時坦承犯行、飯後態度良好,為此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