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小花2018年7、8月時在彰化縣二水鄉結識70多歲老翁,得知對方喪偶,名下擁有溪州鄉多筆農地、建地與祖厝,在郵局與農會也有龐大存款,找來朋友小葉聯手隱瞞身分,自行列印身分證竄改數字,偽造「林寶靈」假身分證。
經過相處,老翁開始信任小花、卸下心防,沒想到小花為了搏取同情慫恿老翁賣土地,稱自己的女兒出車禍重傷,沒錢付醫療費被醫院趕出來;老翁遂與她前往地政事務所及代書事務所,將建地設定175萬元抵押權,更以463萬餘元將祖厝與建地出售,並由小花在相關借據及文件上簽下「林寶靈」、「何寶靈」擔任見證人。
直到老翁女兒發覺有異,及時阻止過戶,才發現老翁的郵局、農會存款及抵押借款等均遭小花提領,金額達495萬8600元;老翁家屬向小花討錢,小花卻展開逃亡,導致案件延宕多年,老翁也不幸離世。
老翁家屬痛批,小花沒有還錢計畫,還錢全放在人頭帳戶,毫無和解之意,求法院從重量刑;不過彰化地院審理時,小花則坦承犯行,並表示「我知道我做錯了,希望被害人家屬可以原諒我」,稱自己無經濟能力賠償。
對此,法官考量小花偽造身分證掩飾身分,並帶同被害人抵押、出售土地,損害甚為嚴重,且長期逃亡規避審判、雙方也未達成和解;最終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2月,犯罪所得全數沒收追徵,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