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持續依法稽查 研議移付懲戒處分
衛生局指出,對於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涉及違反醫療相關法規案件,市府將依權責依法處理。本案除了對2名涉案醫師作成停業處分,也針對台中榮總未盡管理督導責任裁罰10萬元。衛生局強調,後續將持續依法稽查轄內醫療院所,並以維護醫療品質及市民就醫安全為最高原則。
至於今天法院判決部分,衛生局表示,仍須待正式收到判決內容後,進一步檢視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及理由,再研議是否涉及醫師法第25條所定應移付懲戒情形。也就是說,刑事判決出爐後,涉案醫師是否還會面臨進一步的醫師懲戒處分,目前仍待衛生局後續依法審酌。
中榮:尊重判決 涉案醫師移送考績會議處
對於神外醫師遭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台中榮民總醫院今天發布聲明表示,院方尊重司法判決,相關醫師將移送考績委員會議處。院方並表示,針對本案已強化手術室管理及即時通報機制,希望透過相關管理措施,確保病人安全。
中榮表示,醫療安全是院方最重要的責任,未來將持續強化手術室相關管理作為及通報機制。至於涉案醫師後續院內責任,則將依程序移送考績委員會處理。院方此次回應未再對法院認定的個別犯罪事實作進一步說明,僅強調尊重司法判決,並將持續強化院內管理。
法院認定「代刀」 5人全判刑但均獲緩刑
關於這起代刀案,台中地院15日下午宣判並進一步說明,楊姓醫師依醫師法第28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鄭姓醫師判處1年2月、緩刑4年。另3名不具醫師資格、從事脊椎內視鏡手術相關醫材販售的陳姓、林姓男子,分別判處1年、8月、8月,均宣告緩刑,其中3人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至20萬元不等。
法院認定,楊、鄭2名醫師明知陳姓及2名林姓醫材商均不具醫師資格,仍指示3人進入手術室操作相關醫材器械,代為執行部分手術行為。案發期間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止,共涉及13名病患。法院認為,相關行為損及病患接受合格醫師親自執行手術的權益,也對病患生命、身體及健康造成潛在危險。
涉及健保申報 法院:和解賠償成緩刑關鍵
法院另認定,楊、鄭2人利用不知情的院方健保申報承辦人員,以網路方式向健保署申報不實的診察費、手術費點數,合計取得15萬2731元健保給付;13名病患另支付自費手術費合計187萬1362元。法院認為,5人的行為同時涉及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及詐欺取財罪,但最後依醫師法第28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斷。
法院量刑時考量5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已與全部病患或家屬成立調解、和解,應給付的賠償也已履行完畢;楊、鄭2人另依健保署緩刑條件,各捐款100萬元至健保愛心專戶。法院認為,被告已展現悔改及彌補損害的態度,加上多數病患及家屬同意給予緩刑,因此5人均獲緩刑。不過,全案目前仍可上訴,尚未確定。


